七大訴求 | 2021青年抗暖大遊行


(9/1/2021版)

一、完成溫管法修法,落實氣候政策主流化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自2015年實施以來,出現部會權責不清、缺乏調適等多項問題,顯示現今使用的政策工具成效不彰;自2020年底民間團體與立委合作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修法版本,至今各黨共提出7個修法版本,顯見各界對修法有極大共識,同時環保署也自去年啟動溫管法修法,但期程卻一拖再拖,我們認為行政院應儘速將修法版本提進立院審議,致力於今年11月舉辦的COP26前完成修法,以利後續氣候政策推動。我們呼籲政府實施各項政策時,除了考量各項氣候變遷因子,落實氣候政策主流化,也應採納英國經驗,導入「淨零審查機制」,檢視政策執行過程是否符合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路徑。

二、提出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並強化中長期減碳目標 

目前全球已有6個國家將2050淨零排放明文入法,128個國家宣示此目標,而今年蔡英文總統亦於4月22日宣示「2050淨零轉型也是台灣的目標」;在追求淨零排放的過程中,台灣的交通、建築、農業、能源等部門,甚至產業結構,都將面臨劇烈改變。故我們認為政府部門應儘速完成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以具體地規劃未來30年各部門的轉型路徑及目標發展,開啟與更多不同利害關係人的討論空間;除此之外,既有的中長期的減碳規劃、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也應進行相對應的調整,擘畫與執行更積極的氣候政策。

三、修訂具體可執行的碳定價法案,並積極協助產業與國際碳交易市場接軌

全球宣示淨零目標的經濟體已達全球GDP的75%,全球已有64個施行中的排放交易、碳稅機制,歐盟更在今年7月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法案,顯示經貿去碳化是國際趨勢。台灣經濟發展高度依賴國際貿易,若碳定價制度缺乏或低於國際水平,將不利於台灣在未來國際低碳貿易市場中的競爭;雖然《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有訂定排放交易機制,去年卻未按原先規劃完成碳排放的總量管制規則。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在溫管法修法版本中,應制訂足以影響企業排碳行為的碳定價機制,將排放溫室氣體的「外部成本」內部化,落實汙染者付費原則,加速佔總碳排放量一半的工業部門之永續低碳轉型。

四、重視調適政策,貫徹脆弱度和衝擊評估以及因地制宜的調適行動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最新出爐的第六次評估報告(AR6)指出,就算全球守住1.5℃仍可能發生前所未見的極端天氣事件。近年台灣發生多項極端天氣事件,如今年中部連續兩個月「供五停二」分區供水、高雄於7、8月的連日淹水,導致農業、健康、交通,甚至能源安全都受到衝擊。未來類似情況只會更加頻繁。現行溫管法下,欠缺調適政策的法源依據與政策制定的科學基礎,我們呼籲政府應於溫管法新增調適專章,進行系統性的脆弱度及衝擊評估,制定調適因應策略,在重大開發案以及進行都市規劃時應納入韌性思考;強化公民參與機制,提出由下而上、因地制宜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五、實現世代正義,完善氣候教育並提升兒童及青年的氣候行動力

氣候變遷考驗著年輕世代的應變能力,我們正面臨極端天氣事件的諸多衝擊,永續轉型下的減碳措施也相當大程度地改變人們的生活;要更好地應對這些轉變,需要整體社會的努力,而教育正是促成集體行為改變的動力。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應完善氣候教育制度,增進年輕學子對氣候議題的理解,結合實務案例與多元視角,導引年輕世代以氣候行動參與公眾事務、面對未來挑戰。同時,氣候變遷議題涉及不同學科領域,同時也隨國際趨勢、最新科學研究而不斷更新,我們呼籲教育部應整合既有的氣候變遷教學資源,建構統一的平台與溝通管道,並編列充足且穩定之經費,用以規劃具區域特色的氣候教育素材。

六、強化中小型企業能力建構,提升因應全球減碳及永續浪潮之適應力

台灣中小企業受雇員工佔總受雇人口的8成,而根據商業週刊近期調查, 六成以上的中小企業中不知如何盤查公司排放量,並認為政府提供的資源不夠。若中小企業無法因應因應實體氣候風險與低碳轉型風險,也意味著台灣的就業人口中有8成將暴露於此風險之下。因此我們主張政府應加強輔導中小企業所面臨的氣候風險,協助其掌握ESG原則,建立一套符合中小企業的CSR報告書規範。並仿效國際成立中小企業氣候專責基金、建立供應鏈整體輔導系統之作法,藉由提供知識與資金,加速中小企業導入減碳措施。

七、納入各領域脆弱族群共同商議氣候政策,落實公正轉型 

我們主張,低碳轉型的路上,應秉持「不應遺落任何人」的原則。隨著國際間對於《巴黎協定》內「由下而上」的概念逐步達成共識,氣候治理也開始納入多元族群的聲音,各領域的弱勢族群面臨的困境逐漸受到重視。除了協助,如低收入戶、獨居長者等社會中的絕對弱勢族群,在轉型過程中相對弱勢族群所遭受的不利影響也必須被審視,如高碳排產業在低碳轉型的路上,其勞工以及廠區週遭社區的工作權與社會衝擊應被充分被評估與保障。此外,在近年的能源轉型過程中,產生許多環境與社會爭議,為了確保未來更積極的減碳行動可順利進行,政府也應針對外部效應進行溝通,調解不同利害關係人間的矛盾。因此我們主張在商議氣候政策時,需明確鑑別利害關係人,納入弱勢族群,落實公正轉型,共同創造新的機會和出路。


分享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