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8】氣候基金 募資新管道


國際能源總署(IEA)預測,除非對於減緩暖化的意願能有戲劇化地提升,否則至2030年代中期左右,全球的溫度將至少上升攝氏兩度。為了將暖化控制在兩度以內,也為了解決這兩度可能為開發中國家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亟需尋求額外的新氣候援助資金,以協助減緩暖化和調和的工作。

在德班會議啟動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GCF)之前,哥本哈根會議中的一項重要結果即是,期望發達國家能在2020年之前,毎年提供一千億美元的氣候援助資金,半數的資金將用在減緩(Mitigation)暖化的工作上,另一半則將用在適應(Adaptation)措施。

達成此項目標極為重要,但在哥本哈根會議會之後的報告也明確顯示,即便如此仍不足以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遷。來自已開發國家的資金籌措勢必會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然而,由於目前尚未就單一國家的金援達成協議,因此我們不可忽視任何可能的氣候資金來源。

新的全球收益的來源必須要更全面,且符合「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原則並顧及各國的能力。有鑑於此,綠色氣候基金新的收益取得方式,萬萬不可向開發中國家的「發展的權利」妥協計劃,應當援助那些最需要適應和減緩的國家才行。

以下列出幾個最重要的創新氣候公眾募資提案,並予以解釋。這些提案,將在對聯合國秘書長與高階氣候變遷募資諮詢小組提出的報告中詳盡描述。

某些提案須經由UNFCCC之外的人員或組織來落實與執行,但是這些事務可在COP時,以大會名義委外交辦。

  1. 金融交易稅:自國際間的財務業務往來之中徵稅,有助於稅賦收入些許抬升,在歐盟,目前有12個成員國即將開始實施金融交易稅的徵收。為了讓各國投入綠色氣候基金的稅賦,發揮至最大功效,投入的金額至少須達各國稅收的25%,若這項稅務可以推廣至更多的國家,將能獲得更大的效益。
  2. 運輸用油:國際間的航空及海上運輸是溫室氣體排放最主要也是成長最迅速的來源。,碳定價將會是個有效的手段,用以解決這個處境,也能被公平地應用。另外,碳定價將募得為數可觀的基金,這些基金將會是支持發展中國家裡氣候變遷行動的有力後盾,同時也用來支持海運及航空的部份。
  3. 公共碳市場的收益:當前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中的作為是,比起免費發送排放量的配額,應該更大量的拍賣配額,而拍賣配額所獲得的收益,則是應分配給聯合國綠色氣候基金(GCF)。

除了履行個別國家承諾在資助綠色氣候基金之外,杜哈會議必須為氣候變遷財務建立更有創見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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