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參與國家】氣候面面觀 - 歐盟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 以下簡稱歐盟)是根據1993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所建立的政治經濟聯盟,現擁有28個正式成員國,經濟上為僅次於以美國為首的北美自由貿易區的世界上第二大經濟實體。依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中的分類,歐盟的會員國皆為「附件一國家(Annex I)」,同時包括已開發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economies in transition, EITs)。


圖、歐盟會員國分布圖

歐盟對氣候變遷的立場

歐盟自1991年起便開始對氣候變遷採取因應措施,除了較早開發潔淨能源以外,高漲的環保意識使以環保為訴求的綠色政黨在各會員國中有一定的支持率,這些背景促成在斯本條約中使氣候變遷在歐盟取得憲法性條約基礎的保障。因此與如美國等高碳排的已開發國家相比,歐盟較積極應對氣候變遷,傾向提出比美國高的減碳目標。但在要求開發中國家分擔碳排的立場則跟美國一致。

歐盟的氣候行動

為了對抗氣候變遷,歐盟的氣候政策、立法和活動可分為以下六大行動領域:

  • 較少汙染能源的更有效的運用
  • 乾淨和更平衡的運輸選擇
  • 更環境友善的土地利用和農業
  • 更永續的城市
  • 更具氣候韌性的社區
  • 減少經濟中所有領域的碳排放

歐盟的國際氣候行動則主要可分為氣候談判、雙邊合作和國際氣候融資三類:

1. 氣候談判

作為UNFCCC締約方,歐盟簽署了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因此在相對應的大會CMP和COP都沒有缺席,並參與國際相關論壇如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八大工業國組織(G8)、二十國集團(G20)、能源和氣候主要經濟論壇(MEF)、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和國際能源署(IEA)。

2. 雙邊合作

為了解決氣候變遷衝擊,氣候行動也是歐盟外交政策之一,歐盟與非歐盟國家或區域透過上述的論壇或其他機會商討氣候政策,進行雙邊對話和合作,達成共享專業知識、資金支援、技術轉移和研究整合。合作的區域如OECD國家、附件一國家、新興經濟體和其他區域團體。近年來也與中國、印度、南非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等國進行雙邊會議,產出雙邊政治協議。


圖、歐盟與中國於2018年7月16日在北京進行高峰會

3. 國際氣候氣候融資

為了實踐巴黎協定,必須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在歐盟的報告中,2017年歐盟已對發展中國家投注28億歐元的氣候融資,並承諾2014至2020年投注至少140億歐元(每年20億歐元)。這些氣候資金透過以下管道提供:

  • 「旗艦型計畫-全球氣候變遷聯盟」(Global Climate Change Alliance+,GCCA+)作為歐盟提供開發中國家氣候行動資金的管道,從2008年開始,共有450,000,000歐元投入超過六十個國家和區域的行動,目的為強化EU和發展中國家氣候變遷政策對話和合作,特別關注最脆弱的低開發國家和小島國家,優先領域包含氣候變遷主流化至國家發展策略;增加韌性以及支持調適和減緩策略的公式化和實踐。 
  • 「歐盟對外投資計畫」支持氣候相關發展計畫,鼓勵投資非洲和歐洲鄰近地區於公私領域進行可持續的發展。
  • 持續投入巴黎協定所訂定的100,000,000美元目標,歐盟的資金來源預計包含公私領域、雙邊、多邊和替代的財務資源,2016年歐盟與其他投資者曾發表了針對此目標的策略圖,但目前歐盟官網的策略圖網路連結已失效。 
  • 從2014年開始,綠色基金的總承諾為103億美元,其中歐盟會員國承諾47億美元,部分會員國自主貢獻約每年95%來進一步確保調適基金的運作。 

歐盟在COP中的影響力

歐盟透過上述的各項氣候行動,在全球氣候議題上奠定領導地位,因此在COP中的發言具有相當的份量,尤其在關於資金與技術所採取的態度經常影響其他已開發國家,即使是處於霸權角力的美國和中國,在氣候談判中也會尊重或是參考歐盟的意見,關注歐盟的動向。歐盟具有內部深化公共輿論的能力以及草根性基礎,也使其在COP中更關懷氣候變遷下基本人權相關的各項議題,帶領各國共同解決氣候變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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