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抵換機制與自願碳權專案申請—以台灣相關參與Gold Standard抵換計畫情形

撰寫人:王懌琪 (2022國際部)


在去年的COP26會議上面,爭議已久的巴黎協定第六條終於達成初步協議,標誌巴黎協定官方碳市場的啟動。碳定價一向是被認為是促進碳減量的重要工具,在台灣國家發展委員會三月底所公布的2050年淨零排放的路徑報告書裡面,也針對碳定價特別提出兩點 [1]。一是徵收碳費,目前報告書上說明碳費徵收的用途是專款,並且會考量排放源類型、國家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分階段逐步推動實施,但實際上的碳定價尚在討論中;二是穩健推動碳交易,就淨零報告書內容上來看,會以官方的交易平台為主,同時會採取固定定價,而避免以金融商品的方式造成競價。然而,巴黎協定官方碳市場的詳細運作尚在制定中,同時由於台灣並不是巴黎協定的締約國,無法參與以巴黎協定第六條為基礎的碳市場抵換,這對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經濟來說,要如何把台灣的碳定價和國際接軌,會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2]。

對企業來說,碳定價的規定實務上會有下面三個部分: 碳盤查->碳減量->碳抵換。首先是進行產品相關生產過程的流程有多少相關的碳排放 (碳盤查),藉以估算可能的碳費,接下來進行生產過程的減量發展 (碳減量),最後產品的碳排到減無可減的情形後,剩下的碳排除了繳稅,也可以去購買碳權來進行碳抵換 (Carbon offset)。

碳權的發行機構可分成三大類,國際機構,國家機構,以及第三方獨立機構 [3]。目前台灣企業需要面對的碳抵換有兩種,一是台灣政府為了台灣本地的碳總額管制所做的當地總量管制產生的碳抵換,台灣本地的碳總管制的抵換例子,則是環保局行之有年的抵換專案[6],即是由國家機構發行的碳權抵換;另一種則是針對出口產品的碳排放,為了出口至有碳關稅的國家,所需要做的碳抵換,這部分則是由進口國的碳關稅規定決定。以目前正在進行審閱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的草案中間有提到,如果進口產品已經在其生產國為碳排放繳交一定成本,將可以針對這部分向歐盟國家申報減少碳關稅,目的是為了鼓勵貿易國制定自己的碳定價機制 [4,5]。然而在目前CBAM仍缺乏實際細節,以及台灣的曖昧外交地位下,未來是否能藉由台灣碳定價如何和歐盟的CBAM接軌尚是未知之數。

在國際機構和國家機構之外,從第三方獨立機構的碳權來抵換碳排也是一個可能選擇。然而出口國的承認問題也會在自願性碳抵換市場裡發生,是否未來歐盟或是實施碳關稅的國家是否會承認可以使用這些自願性碳抵換去抵換產品的碳足跡,也尚未有定論。不過本文最後,針對國際間目前被視為方法論相對嚴謹地的自願碳抵換的標準—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GS),來簡介自願性抵換的流程,以及台灣至2022年四月註冊的專案資料。GS所規定的抵換計畫申請與認證流程如下 [7]:


圖一: 抵換專案在gold standard裡面的的流程 (自gold standard網站簡化)

專案的申請皆是透過GS所建立的SustainCERT平台進行計畫的評議和認證[8],同時也會有加入第三方認證和確認的過程。GS上面有登記的專案都可以在GS的impact registry平台上查詢,目前和台灣相關的6項,幾乎都是屬於和再生能源相關類別 (圖二; [9])。其中有五項是和風力發電場域相關,包括苗栗後龍風場,桃園觀音風場,彰濱和台中風場,以及2012年包含竹北通苑等近岸風場,和2011的近岸風場包括新竹新豐,苗栗後龍,台中大甲大安,桃園新屋等風場。其中一項比較特別的是漢寶農畜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彰化芳苑鄉合作,針對養豬場所進行沼氣發電的計畫,目前進入到第四項完成的project designed certified。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再生能源外,GS同時也有社區為主的能源效率計畫,土地利用及自然為主解決方案,水資源管理等不同領域的抵換方案,這應該是目前台灣之後構想抵換方案可以思考的部分。


圖二: Gold standard上所登記的台灣相關的專案列表。截圖於impact registry of Gold standard (https://registry.goldstandard.org/projects)。

然而不管是哪一種碳權抵換的專案方式,目前都面臨著許多爭議,其中最大的問題即是如何維持碳權抵換專案的品質,確定抵換專案能實際帶來減碳效果,其中專案的外加性 (additionality)在品質的證明上極為重要專案的外加性指的是,專案帶來的減碳效應是外加於二氧化碳排放的基線情境 (business-as-usual scenario)[11];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專案在基線情境下就會發生,而不需要碳權交易帶來的利潤支持,這個抵換專案就沒有外加性,因為它無法帶來基線情境外的額外減碳效應。然而近期就有在英國衛報的報導指出,自願抵換標準Verra的抵換專案有許多流於形式,對外加性的定義過分寬容的結果,而無法達到真正鼓勵減碳的效果 [10],這些都是在未來自願碳抵換標準建立時需要考慮的問題。


參考資料

分享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