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0同步翻譯】COP20入門:快速讀懂氣候會議專有名詞

翻譯:Yvonne、Jason、素芬、宜貞、Mou、柯亦儒
潤稿:平楷


德班平台(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 ADP)

德班平台特設工作小組(簡稱德班平台),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名稱極長又複雜的例子,這個小組也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談判場域,同時也是在祕魯所舉行之氣候談判的核心。在德班平台會議上的討論可分為兩個主軸:工作流一(Workstream 1)和工作流二(Workstream 2)。在本次COP20會議的工作流一中,各國將會把重點放在處理2015年協議的內容,2015年協議將創造一個預計將在2020年生效的「議定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協定成果),因此十分受到矚目。然而,締約國同時必須確保他們不會因此忽略了主要在處理2020年前氣候行動的工作流二。

島嶼國家聯盟(The 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 AOSIS)

島嶼國家聯盟(AOSIS),是由一些在氣候變遷影響下最脆弱的國家共同組成。由於這些國家經歷氣候變遷帶來的直接影響,因此他們在氣候談判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是要求各國應該擁有對抗氣候變遷更大的企圖心,並提醒對於現實的議題,談判的討論往往是狹隘的。

附件一國家和非附件一國家(Annex I and Non-Annex I Parties)

氣候談判中,最受爭議的問題之一在於附件一國家(Annex I)和非附件一國家(Non-Annex I)之區別,這個區分指涉所有締約方也被分成兩個不同的群體。附件一國家是那些被認為在1992年時,比較富有的工業化國家,這些國家目前受到京都議定書中減量目標的束縛,而其他的國家(非附件一國家)在執行減量上則承擔較輕的法律義務。某些締約方將這個區分視為更長遠全球協議的路障;然而其他締約方則認為,此區分對於談判的衡平原則(equity)非常重要,而且也能確保那些具有歷史責任的國家,在處理氣候變遷的議題上會承擔比較大的責任。

商業與產業非政府性組織(Business and Industry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 BINGO)

商業與產業非政府性組織(Business and Industry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BINGO),並非只有參加談判,BINGO在每一次COP都是非政府性組織中最具影響力的代表。事實上,已經有許多環境非政府組織開始關心他們的影響力程度,在華沙舉辦的COP19,這是其中一個導致環保青年以及當地非政府組織在會談中大規模退席的因素。

下至上途徑(Bottom-up) vs. 上至下途徑(Top-down)

隨著2015年這個新的全球協定應該被產出的時間越來越近,圍繞在新協定架構的討論也越來越激烈。對於新協定架構,主要有兩項提議:下至上途徑(Bottom-up)、上至下途徑(Top-down)。前者指的是國家自己決定不受拘束並且是自願性的減量目標 (美國最近一直在提倡這個途徑);後者則是指將有一個共同全球的減量目標被訂定,而此總量目標會被分配給各個國家。

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和各自分別之能力原則(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Respective Capabilities,CBDR-RC)

「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和「各自分別之能力原則」(Respective Capabilities)是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中的關鍵原則,也和締約方所屬的不同附件國家之分配標準非常關聯。這個原則被詮釋成很多種方法,其中最常出現的詮釋方法是:雖然氣候變遷是所有國家的共同責任,但我們必須認定,某些特定國家應該承擔氣候變遷下的歷史責任,並且必須成為減量行動的領導國。除此之外,這個原則還提到,由於資金和技術管道等因素,每個國家在處理氣候變遷的能力上有很大的不同。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作為京都議定書中關鍵的一部分,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允許附件一國家(Annex I)藉由資助開發中國家多元的減碳方案來取得減碳額度。雖然它被許多國家視為一種既能夠促進其他國家低碳建設且有效率的減碳方式,但其機制也被廣泛的察覺到存在著嚴重的缺陷。有些人甚至反對此機制的基本概念;他們認為清潔發展機制會為附件一國家在低碳經濟轉型承諾上提供迴避的空間。

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

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巴黎將會是第21次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締約方大會的舉辦地點,而首次則早在1995年於柏林舉辦。值得注意的是,這意謂著至第21次COP之時,締約方的協商已經持續了20年。許多人認為,如果到時候在巴黎的締約方會議無法凝聚一個較有雄心的共識,那麼以UNCCC來處理氣候變遷議題的適切性將會被嚴重懷疑。

撤資(Divestment)

雖然不是談判中被嚴肅看待的議題,但是化石燃料撤資運動已經逐漸對公家機構的投資方向、以及廣大社會上對化石燃料的看法產生衝擊。這個運動起源於學生對其大學自化石燃料公司撤資的要求,至今已經演變成為要求各類機構,如梵諦岡教廷以及聯合國,自化石燃料撤資的全球運動。

衡平(Equity)

在討論全球氣候協定時,衡平已經成為其中的關健。「衡平」是當每個國家在做出減排行動的同時,能夠在感覺上符合它們所承擔的氣候變遷責任;所以,「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和「各自分別之能力原則」(CBDR-RC)的解釋也是討論關鍵。對「衡平」做理論性的討論恐怕會拖慢談判進度,現在的焦點是各國如何能利用這些討論,在公平的基礎上加速氣候行動進行。青年也呼籲,關於世代之間的衡平也需要在討論中被確立。

環境非政府組織(Environment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s, ENGO)

環境非政府組織。如同商業與產業非政府組織(BINGO),ENGOs在實際參與COP的群體中佔了很大一部分。

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GCF)

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在COP第十六次大會期間由締約國通過,旨在建立一全球氣候融資以協助開發中國家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然而就目前情況看來,GCF遠未及其所預設的目標。許多國家認為在發展中國家開始動作前,附件一國家(Annex I)應先貢獻相對較多的資金給GCF。若已開發國家在COP20結束前仍未做出適當的資金承諾,將可能妨害2015年巴黎全球協議的進展。

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ses, GHG)

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ses, GHG),這個縮寫可能僅因極少被解釋清楚而看起來很詭異!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下的一個科學機構。從1988年起,IPCC就一直不斷的傳達給我們對氣候變遷必須即刻行動的警告,否則我們將無法倖免其毀滅性的後果。最近IPCC提交了他的第五份報告(AR5),內容清楚地指出:大幅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將有助於避免氣候變遷帶來最嚴重的災害。然而,若沒有足夠積極、富雄心的減排策略,到本世紀末,全球氣溫將超過世界領袖們目前所限制的攝氏2度。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KP)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KP)依然是目前唯一在UNFCCC架構之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它涵蓋了那些在1992年被認為是已開發或是工業化的國家,這些國家也被稱作是附件一國家(Annex I)。現在,我們處於美國、加拿大、俄羅斯、紐西蘭以及日本所沒有簽訂的第二承諾期(second commitment period,CP2)。

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L&D)

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L&D)指的是因氣候變遷衝擊所導致的損失與損害。這個詞彙,被許多國家用來特別要求附件一國家(Annex I)應該為開發中國家因氣候變遷所受到的損害提供某種形式的補償。損失與損害的機制已於華沙的締約方大會中被建立起來(詳見WIM),然而不論這個點子所獲得的支持有多少,在面臨現實世界中在法律與政治上的挑戰,它能被有效執行的可能性依然不明。

土地利用變化與森林(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LULUCF)

土地利用變化與森林(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LULUCF),指的是土地使用、砍伐森林及復林行動中對溫室氣體的影響。

可測量、可報告、可查證途徑(Measurable 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MRV)

可測量、可報告、可查證途徑(Measurable 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MRV)是新的全球協議被達成前,必須要被解決的另一個爭議。美國和其他國家(主要是附件一國家)想要所有締約方的減緩目標和行動是獨立被測量和查證的。但許多其他國家(特別是中國)更強烈抵抗可測量、可報告、可查證途徑沒有限度的適用。

國家溫室氣體適當減量行動(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NAMAs)

國家溫室氣體適當減量行動(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NAMAs)是指減少非附件一國家(Non-Annex I)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締約方可以向UNFCCC正式溝通協商這些減量行動,目前已經有超過57個國家完成這項行動。許多國家認為這個途徑已經過時,往後的討論也將集中在替代性和強化潛在法律約束力方面,而這些鼓勵減緩行動的方案將會成為協商2015年新協定的重點討論。

石油出口國組織(Organis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

出口石油的國家組成之組織(Organis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

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碳排量(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Degradation,REDD+)

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碳排量(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Degradation,REDD)。由於森林對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性,UNFCCC之下設立了REDD這個重要機制,致力於降低因毀林及森林退化所造成的碳排量。在COP19時,此機制隨著華沙架構中REDD+的制定而取得了進展,然而許多人仍抱持疑慮,尤其是針對對弱勢族群的人權考量、以及此機制是否會鼓勵人工造林而非保護真實林地。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在1992年簽屬,並於1995年舉行第一次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值得注意的是,公約的目標是將溫室氣體排放量穩定在「避免危險的人為干涉氣候系統」的程度,有時也被誤稱為UNFCC或是UNFCCCC。

華沙國際機制(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WIM)

為了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L&D) 而建立的華沙國際機制(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WIM) 和氣候變遷的衝擊有所關聯。除了在少數的例子中這個縮寫能有實際用處以外,WIM是COP19中為了回應許多國家要求在UNFCCC中加入損失與損害的概念而設立的機制(詳見 Loss and Damage)。

青年非政府組織(YOUNGO)

為了青年在談判中能有發聲的機會,此青年非政府組織機構在2009年時被建立起來。YOUNGO是在UNFCCC中唯一可以在大會中心表演創意行動的組織,青年氣候行動成員也藉由在周邊會議上提交請願書或演講與決策者互動(這被稱為介入)。YOUNGO的成員在每一屆COP都會策畫青年與未來世代日(Youth and Future Generations day),以道德提醒催促各國政府盡快採取具雄心的氣候行動;並且自2005年開始,在COP開始前舉辦為期三天的青年氣候變遷大會(Conference of Youth,COY),以組織並培力國際青年氣候行動(International Youth Climate Movement, IYCM)。

(文章來源:R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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