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氣候變遷的減緩策略—碳交易

撰寫人:張睿晴(COP27組員)

簡要引言/重要性

去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的重要里程碑,便是將延宕 6 年的《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拍板定案,完成《巴黎協定》規則手冊(Paris Agreement Rulebook)的制定。《巴黎協定》第六條主要規範全球的碳交易機制,透過碳權買賣的市場手段,推動全球的溫室氣體減量。因此,去年各國終於對於第六條的執行機制達成共識,也意味著全球的碳市場進入新的世代,有望讓碳交易機制在全球共識下更有效地幫助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過去國際進展/國內進展

碳交易的制度源自於《京都議定書》,讓締約國們能透過國際合作達成減量目標。其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規定附件一國家(主要為已開發國家)可以以資金援助或技術移轉的方式,協助非附件一國家(主要為開發中國家)推動排放減量計畫,並讓附件一國家藉由購買「已驗證排放減量(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 CERs)」,將減量計畫所產生的額度抵銷國內的排放量。清潔發展機制不僅能使已開發國家以較低的成本達成減量目標,也能讓開發中國家獲得適度的資金援助或技術移轉,幫助全球的溫室氣體減量。然而,此機制也造成不少問題,例如重複計算、碳洩漏以及CERs遭過度核發的現象。

隨著全球進入《巴黎協定》的時代, COP 26 通過兩項重要決議:一,未來碳權買賣不可重複計算(double counting),代表賣方所售出的碳權,其減碳成果僅歸買家所有;二,過去依據《京都議定書》CDM 所發放的 CERs,只有在 2013 年以後認證的 CERs 才能繼續使用。此兩項重要決議為未來全球的碳市場建立明確的制度規範,促進未來碳市場的發展以幫助全球更快達成減量目標。

雖然台灣因非會員國而無法參與隸屬於聯合國體系的全球碳市場,但國際上仍存在「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保有台灣參與的空間。然而,在國內,儘管《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已納入碳交易的機制,但對於如何進行公平的碳排放核配遲遲無法達到共識,導致台灣現今尚無正式的碳交易制度建置。

現階段狀況

根據世界銀行於去年五月發布的《2021 年碳價趨勢報告》,全球共有 64 個碳定價機制,共管制全球 21.5% 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起2020 年的溫室氣體管制量成長了6.4%。隨著越來越多國家宣示淨零碳排,碳定價的政策也隨之蓬勃發展,帶動各地的碳價成長,而在歐盟通過《綠色政綱》後,歐盟的配額價格更是創下歷史新高。然而,根據世界銀行的建議,要達成《巴黎協定》「控制全球升溫 2°C 以內」目標,2020 年每噸碳價應介於 40-80 美元,2030 年每噸碳價應為 50-100 美元,但去年僅有 3.76% 的排放量符合此碳價標準,顯示出現今的碳交易制度距離幫助全球達成巴黎協定的目標仍存在很大的進步空間。

而在國內,目前環保署傾向先推行碳定價的另一機制:碳費。首波碳費徵收對象將暫定為每年碳排超過二點五萬公噸的「排碳大戶」,總排放量占全台高達八成,不過碳費費率尚須留待子法中明訂。至於碳交易的部分,環保署表示,目前正在碳盤查階段,已有初步草案,並持續與各界交流討論。

未來展望

國際上,隨著《巴黎協定》第六條執行機制的完成,有望帶動全球碳市場的活絡發展,讓企業更加願意投資減碳技術的相關投資,並讓這些技術能更早商業化,進而加速全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而身處在國際供應鏈當中,台灣若能參與碳交易等國際合作機制,將能有效降低減排成本,提升台灣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國際上的「自願性碳市場」將會是台灣可以積極發展的方向,也期望台灣政府能盡快完成碳交易執行制度的建立。


資料來源

  • 鄭宇茹(2021年12月7日)。「【COP26直擊】COP26落幕 全球碳交易市場成形 淨零競賽開跑,台灣準備好了嗎?」。CSR@天下。https://csr.cw.com.tw/article/42289
  • 陳正朗、李慶城(2021年8月26日)。「建構全球碳市場之路:《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前世今生」。台灣青年氣候聯盟https://pse.is/47vp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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