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62 台灣青年觀察系列筆記】氣候融資

Image: Canva AI

撰稿人:蔡赫展(COP30國際部成員)
核稿人:吳思儀、吳昀芳(COP30國際部PM)

氣候融資在UN談判的脈絡背景

COP30 將於 2025 年 11 月在巴西北部城市貝倫舉行,承接 COP29 在巴庫未能敲定新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 NCQG)的進程,各方預計會就 2025–2030 年期的氣候資金總額、資金來源結構、公私合夥動員機制等核心議題展開激烈爭論。

《巴黎協定》框架下最大規模多邊資金機構的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將面臨第三輪補充與運作效率改革的檢視,並且新成立的「損失與損害應對基金」(Fund for responding to Loss and Damage, FRLD)也將提交試行階段成果報告並推動正式啟動。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財政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Finance, SCF)連結三大資金機制的建議下,COP30 不僅是確立未來五年資金動員藍圖的關鍵,也將檢驗全球在氣候正義、風險分擔與私部門參與上的妥協程度。

新集體量化目標(NCQG)最終敲定

各締約方需在 COP30 上明確 2025–2030 年度的氣候資金總額目標,目前發展中國家呼籲至少 1 兆美元,而部分捐助國則傾向更高的 1.3 兆美元;談判焦點還包括贈款與優惠貸款的比例分配,以及是否將中國、沙烏地阿拉伯等新興經濟體納入責任範圍。

此外,如何在目標框架中嵌入年度透明報告機制,確保資金動員的可追蹤性與可預測性,也是關鍵議題。

綠色氣候基金(GCF)第三輪補充與機制改革

GCF 在 2024 年底完成第三輪募資約 140 億美元,但仍低於許多國家設定的 200 億美元目標;COP30 上,捐助國將被要求提升承諾額度,同時討論引入金融交易稅、碳邊境調整機制等創新籌資手段。

談判也將聚焦於加速專案審批流程、提升決策透明度,並強化對小島嶼與最低度發展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的配額保障,以確保最脆弱地區能迅速獲得支援。

「損失與損害應對基金」(FRLD)的試行階段驗收與啟動

FRLD 自 COP27 設立以來已召開數次董事會,並於 2025 年初確立臨時作業準則;COP30 將檢視其試行階段報告,並就首輪籌資目標—預計 50 億美元起步—及資金分配機制(如直接資助、風險保險等工具)達成決議。此

外,各方將討論 FRLD 如何與適應基金、GCF 協同運作,避免資源重複、並為遭受極端氣候衝擊的國家提供快速、靈活的應對。

結語

NCQG 的最終敲定將奠定 2025–2030 年全球氣候資金的基本框架,確保每年資金規模、來源結構與透明報告機制落實。GCF 的第三輪補充與機制改革既是檢視既有多邊資金機制成效的試金石,也將藉由創新籌資工具與流程優化,提升對最脆弱國家的支援速度與公平性。

最後,FRLD 的試行階段驗收與正式啟動標誌著「損失與損害」議題從理念到行動的重要飛躍,也為極端氣候衝擊下的緊急援助提供了制度性依據。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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