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4 小組/ 張寒瑋、柯建佑、黃品涵
「對我們開發中國家同心集團 (Like Minded Developing Country, LMDC) 來說,只要在氣候財務上沒有進度,巴黎協定工作計畫 (PAWP) 就不會有任何進展!」伊朗的談判代表在昨 (7) 日豪氣的放話。這一小小談判代表的發言可不只代表伊朗一國的意志,而是乘載著 LMDC 25 個國家、幾十億人口的立場呢!
而伊朗憑什麼能夠代表開發中國家同心集團發言呢?
圖片說明:伊朗談判代表在會議中發言 / 圖片來源:IISD reporting service
談判集團 (Negotiating Groups) 是什麼?
歐陽修在《朋黨論》寫道「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國際關係形勢詭譎,國家代表的每個決定都牽動著國內數以萬計國民生計,國家代表們在談判戰場上以自身國家的利益為優先,也是無可厚非的。也因為如此,利益相同的國家們往往會形成一個「集團」(bloc) 以壯大自身立場的聲勢,讓會議結果能夠更往自己國家的利益靠近。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FCCC) 的會議中總共有 11 個主要的談判集團,大多是以國家開發程度為群聚標準,如開發中國家為主的 77 國集團與中國 (G77+China)、基礎四國 (BASIC)、小島嶼國家聯盟 (AOSIS) 等。有趣的是,在 11 個談判集團當中,只有雨傘集團 (Umbrella Group) 與歐盟是以已開發國家為主體,其餘的大都是以開發中國家為主體。另外,也不是所有國家所屬的集團都這麼直觀,像是不怎麼以環保出名的韓國居然是環境誠信集團 (Environmental Integrity Group, EIG) 的一員,而一向以先進著稱的新加坡居然也屬於 G77+China 集團。
火力全開的開發中國家同心集團 (LMDC)
開發中國家同心集團於曼谷時間 9 月 8 日下午 2 時 15 分召開媒體記者會,出席的國家包含伊朗、厄瓜多、印度、玻利維亞和中國。記者會中,伊朗代表率先開砲,與其他代表共同針對目前談判停滯的狀況提出三點主要原因:
- 已開發國家拒絕同意巴黎協定的第9.5條中每兩年對與財務相關的指示性定量、定性資訊進行通報。
- 在巴黎協定的第九條第七項中,已開發國家拒絕同意,甚至不願討論如何在 2050 年前啟動程序來建立新的財務上的量化目標。
- 討論到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的範圍時,已開發國家明顯避談調適,只專注在減緩。
除了以上三點原因以外,透過記者的提問,開發中國家同心集團也談到綠色氣候基金 (Green Climate Fund, GCF) 缺乏資金來源的窘境,與現在締約方碰到的財務資源、資訊不足都會影響 NDC 中調適行動的設定,伊朗代表也趁此機會呼籲 GCF 理事會振作起來,使下一次的理事會議產出有意義的進展。
圖片說明:開發中國家同心集團(LMSD)記者會現場 / 圖片來源:Twitter@Ed King
攜手同心?還是各自為政?
在聯合國氣候會議的協商與決議過程,談判集團扮演的角色十分吃重。如文章一開始所介紹,由開發中國家、已開發國家分別組成的集團五花八門,各國合縱連橫的「背景」包括地理區域相近、經濟開發程度相近、社會狀況與文化相近,甚至是國家的特定發展理念相近…等不同原因,但國家間合作的「目標」卻相同—每個國家都希望能確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爭取到最適合或最優於自己在國際氣候合作的權利、義務、責任或資源。
氣候會議期間的每一日,都有數十場、大大小小的集團會議召開或發生。事實上,曼谷補充會議正式會期之前,各個談判集團便已召開會前會 (pre-meeting),討論集團針對當次會期各議程項目的主張、談判籌碼與底線;今年底的第 24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 (COP24) 已公布的官方議程也將 COP24 正式會期的前一週訂為「集團會議週」。
在理想上,我們都希望國際氣候協定的討論能夠儘早拍板、儘速落實,然而受限於國際政治形勢和程序正義,全世界也只能眼巴巴的望著步履蹣跚的談判進度。談判集團建立共識,在協商過程發揮集合力量,固然是氣候會議的重要一步,但就公民的角度,民主社會如果能夠向國家表達足夠的公民意志,要求國家在談判集團的共識即採行有利於全球氣候行動的主張,或許我們達成巴黎協定工作規則手冊的共識那日能夠更早到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