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下的 ACE:聯合國如何讓社會準備好面對氣候危機(下)

作者:蔡豫盼
核稿:李建歡


「氣候賦權行動」 (Action for Climate Empowerment,簡稱ACE) ,明訂於聯合國氣候綱要公約 (UNFCC) 的第六條之中,在聯合國氣候會議中,曾經是較不被重視的議題,以往眾人僅簡略地稱之為「公約第六條」。然而在許多國際青年和NGO的努力之下,我們可以看見近年來它的重要性越來越不容忽略。終於,ACE現在不僅獲得正名,也有了許多實際的執行方案。

本篇文章是由 TWYCCer 成員編譯,「氣候變遷下的 ACE:聯合國如何讓社會準備好面對氣候危機(上)」已完整介紹聯合國框架下 ACE 如何形成,又如何和 SDGs 連結。本篇讓我們共同來認識各國如何拆解 ACE 的概念,並細緻地拆分出不同面向,加以落實與推動。


6th Dialogue on Action for Climate Empowerment, Session 1: Public awarenes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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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 的六大優先領域

氣候賦權行動(Action for Climate Empowerment, ACE)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採用的用語。它源自於了公約(1992年)中第6條,強調應優先著重於六個優先領域:教育(education)、培訓(training)、公共意識(public awareness)、訊息獲取(public access to information)、大眾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以及國際合作(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而此六大領域的實施,正是讓社會真正去理解、擁抱並解決氣候變遷所帶來複雜挑戰的關鍵要件。

領域
宗旨
教育
改變長期習慣
訓練
發展實用技能
公共意識
促進各年齡階層大眾的意識
資訊近用
讓資訊能免費、可得
大眾參與
讓所有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與執行的過程
國際合作
強化合作、協同效益與知識交流
領域
目標
教育、 訓練
培植整體社會對氣候變遷與其影響更深刻的理解,以及解決氣候危機的能力。
公共意識、 資訊近用
促進社區參與、激發創意和提升相關知識,以發展氣候變遷解決方案
大眾參與、 國際合作
讓所有利害關係人參與辯論和建立夥伴關係,以共同做出對氣候變遷的回應

1. 教育:教育係為在對於氣候的觀念上,尋求長遠而根本的改變,而年輕的一代更至關必要。其具體內涵包括發展教育課程、培訓足夠的師資與足夠的教育方法。對於該計畫最終的想像,是在全體人民的心中,建立對於氣候問題深刻的認同,進而引發更近一步的國家行動與承諾。

2. 培訓:培訓計劃旨在傳播特定內容可以立即產生的實際技能實際應用,包括:收集和解釋氣候數據的能力,協助執行國家碳排盤點,並辨識出友善於氣候的科技。培訓的價值在於從做中學,無論個人、社區乃至於組織,都能持續在其中學習成長。

3. 公共意識:許多政府、NGOs、政府間組織和聯合國機構,都已經啟動了重要的公共意識計劃與專案。即便如此,目前仍有巨大的需求未獲得滿足。未來應持續投入更多資源,以確保能真正改變民眾的行為習慣,例如更細緻與系統性的溝通交流。

4. 資訊近用:透過確保資訊被免費地傳播,將能改善使公民社會組織在氣候變遷的參與與應對。這對於製定和實施有效的政策以及使人們積極參與實施這些政策至關重要。建構完善的資料庫和互聯網技術,將有助於提供所有公民氣候資訊和統計數據。

5. 大眾參與:通過確保大眾能有效參與氣候變遷決策,以及氣候減緩和調適行動的執行,政府應尋求整合民間社會的觀點並動員大眾。政治領導人和決策者都應適當地下放監督權力予人民,以鼓勵人們更加關注政策之制定。

6. 國際合作:國際合作與交流的努力,可以在加強 ACE 中發揮重要作用。許多政府和利害關係人都將需要獲得專業知識及財政、技術資源,以讓他們能制定自己的氣候變遷計劃。透過成功經驗的分享、人員的交流和組織能力的強化,將可以使所有參與的社會整體受益。

沒人能當局外人,也沒有孰優孰劣之分

制定國家層級的 ACE 規劃,既是由上而下,也是由下而上的過程。除了由上而下的過程的傳統路徑,由下而上的方法意味著在地行動者、全國和地方層級之利害關係人,均能參與策略和優先領域的決策。

杜哈工作計劃(Doha Work Programme)作為落實 ACE 的關鍵指導原則,指出為落實由下而上的策略,主要的利害關係群體將包含政府、私部門、政府間組織、NGOs、國際組織,或者是利害關係人——決策者、科學家、媒體、教師、大眾、青年、婦女、殘疾人士和原住民等缺一不可。至於由上而下方面,國際原則、協議、承諾和財政資源將能推動整體國家政策,作為策略和立法的指引,且能有效率且明確地達成目標。這兩種力量將是彼此滾動式調整,以確保兩者間並存、結合且互補的。

如何落實與評估 ACE 專案?

綜上所述,讀者不難發現「氣候賦權行動(ACE)」專案並不是橫空出世的概念,而是「將既有政策、參與者和行動與倡議」完整結合的系統性思維。這個概念不僅能為各種層級與類型的氣候專案找到嵌入國家政策的位置,也能提供這些專案適當的指引,以確保利害關係人的妥善溝通與協調;同時,其也為政府與決策者提供了一套更全關的視野,創造發展政策的基礎,以及改善政策、使其更加全面的思考路徑。

ACE 作為國家氣候變遷的一部分,任一個案都能從以下四個階段、十個流程來檢核,以確保 ACE 的計畫能獲得全面落實。

第一階段、起始
(#1) 協調與合作建立
(#2) 建構堅強的概念基礎
(#3) 盤點既有國家政策與計畫
(#4) 辨識關鍵 ACE 倡議與利害關係人
(#5) 評估需求與能力
第二階段、計畫
(#6) 建構草案與策略方案
(#7) 執行利害關係人諮詢
第三階段、實施
(#8) 建立跨部門夥伴關係
(#9) 啟動財務和技術資源
第四階段、監督、評估與回報
(#10)  建構監督與評估計畫


目前這四個階段、十個流程的概念仍在持續滾動發展,但目前仍以足成為將 ACE 概念下納入國家層級政策的參考依據。於此同時,許多國家也已經開始試圖納入 ACE 進其國家自訂貢獻(NDC)的規劃中。相關政策可見 UNFCCC 與 UNESCO 所共同撰寫、出版的報告「Action for EMPOWERMENT: Guidelines for accelerating solutions through education, training and public awareness」。

面對此一國際趨勢,無論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都早已經國家自主貢獻(NDC)規劃得更加具有包容性且長遠。我們期待台灣未來即將出版的 NDC 也能跟上此一趨勢,真正地將永續的理念落實在具體的政策上。

今年 COP 小組也將以此作為主要倡議和行動主軸之一,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TWYCC 官網最新動態與紛絲專頁,讓我們提供 ACE 最新的國際資訊。



參考資料

[1] Action for Climate Empowerment Guidelines

[2] National Focal Points for Action for Climate Empowerment – ACE

[3] Action for Climate Empowerment Workshops

[4] Negotiations on Action for Climate Empowerment

[5] Negotiations on Article 6 of the Convention: Decisions and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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